知识产权工作站

知识产权知多少

2021-05-14 11:28:27




2021年4月26日是第21个世界知识产权日,让我们一起走进知识产权,学习知识产权法律知识。




案例
“假吊牌”


陈某某在老家市场跑运输期间,明知市场附近路边摊销售的是他人非法制造的“洁丽雅”注册商标的标识,仍以低价购入25万余件,后转售给毛巾加工点老板牟利。经审理,检察院以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对陈某某提起公诉,法院对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交罚金2万。

“盗版碟”


张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是盗版光碟,仍从义乌小商品市场附近的路边摊等处购入光碟,后在其经营的音像电器内销售。公安机关在其店内当场查获非法音像制品2300余张。经审理,检察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对张某某提起公诉,法院对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9000元。

什么是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就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通常是国家赋予创造者对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时期内享有的专有权或独占权。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等。

知识产权日的由来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2000年召开的第三十届成员大会上通过决议,决定从2001年起,将每年的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设立世界知识产权日的宗旨是在全世界知识产权范围内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

 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六条 假冒专利罪

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七条 侵犯著作权罪

以营利为目的,有以下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文案:薛妮娜

编辑:颜培虹

监制:黄从余





摘自『长泰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号